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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出部署。
    5月21日,民政部召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6月17日,民政部、财政部再次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6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五部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将医疗救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见》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工作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医改的关键一环、增强“救急难”效能的实际举措。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攻坚克难,推动《意见》全面落实,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